学生应征入伍及退役后复学实施办法 (试行)

2024-07-02 15:32:4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学生携笔从戎、建功军营的积极性,方便应征入伍及退役复学学生办理有关手续,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河北省国民教育服务现役及退役士兵若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冀征〔2013〕34号)、《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动〔2020〕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及技工院校征兵工作的意见》(冀征〔202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应征入伍

第一条  应征入伍

(一)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学院设立“携笔从戎”奖学金,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家庭贫困学生,且已纳入学院贫困生库,可凭入伍通知书及相关贫困材料,申请一次性资助1000元。

(三)学院毕业年级学生应征入伍,根据在校表现,经本人申请和相关推选程序,优先评选院级或省级优秀毕业生。

第二条  组织工作

(一)按照上级和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学生处(武装部)统一组织宣传动员、兵役登记、初审初检、体检政审、役前集训、定兵送兵、入伍回访等各项工作,协助办理各项证明材料。

(二)重点推荐毕业生、有专业技术特长、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国防教育社团等学生应征入伍。

(三)符合上级优先征集条件,优先征集、优先体检政审、优先推荐、优先审批定兵。

第二章 退役复学

第三条 学籍及升学管理

(一)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超过两年无故不到校办理复学手续,不予复学(入学)。

(二)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经个人申请,由学院按照《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转入其他专业复学或入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三)对提前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退役复学学生,根据退役复学时间,可向学院申请,随毕业年级毕业,发给其毕业证。

(四)取得我院专科毕业证后,按照上级招生政策,可以免试入读成人类本科,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河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经本人报名申请,学校审核、公示后报考,根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当年省考试院公布的招生实施办法为准)

(五)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退役复学完成本专业学习、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生(含新生),按照河北省招录考试规定,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学校学习。

第四条  教育教学管理

(一)应征入伍前享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退役复学后评选奖学金提高一个等级(不含特等和一等奖学金)。未获得奖学金的,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退役复学学生在评选二、三等奖学金时,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达到本班前50%,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在校表现良好,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院级奖学金。

(二)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工作尽职尽责,热心为同学服务,直接评选单项奖学金中的社会活动优秀奖。

(三)参加评优评奖,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总分加5分。

(四)积极参加学院各项工作和学生组织,学习成绩良好,符合推优入党(团)资格的学生,本人申请入党(团),经各院系党(团)组织研究可作为优先发展对象。

(五)优先选拔为“懋华国防后备营”,“懋华钢铁连”队员,优先推荐为国旗仪仗队、军事爱好者协会等社团成员。

(六)根据在校期间表现,按照评选标准,优先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

(七)免修思想政治、公共体育、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军训)、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经个人申请,相关部门审批后,记免修,直接获得学分。

(八)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经历,由所在院系评定成绩,记免修,直接获得学分。

第五条  就业创业管理

(一)毕业年级学生入伍退役后,根据退役时间,享受退役后毕业年级待遇,优先重点推荐单位,优先办理就业报到,户档随迁等手续,优先获得就业指导等就业帮扶。

(二)退役复学学生在创新创业等方面,优先获得指导和服务,学院根据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一定创业帮扶和资金支持。

第三章  退兵及相关

第六条  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受助资格,取消其学籍,已资助的资金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收回。

第七条  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经所在部队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相关部门批准,需要提前退役,履行相关复学手续后,学院准其复学,仍具备受助资格。

第八条  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取消其学籍,不予复学或取消入学资格,已资助的资金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收回。

第九条  因拒服兵役和思想原因退兵的学生,原是党(团)员,且党(团)籍在学院的,自接到退兵通知起,开除其党(团)籍,取消其学籍,已资助的资金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收回,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的入伍学生,应在离开部队15天内返校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章  学费及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  应征入伍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在校就读的学生及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际班等特殊招生形式的学生,学费补偿代偿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12000元)。

第十二条  对退役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等形式考入我院,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第五章  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学籍、学费资助、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组织关系

第十三条  按照学院《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学籍、学费资助、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组织关系办理流程》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其他未涉及的条款按国家、省、市和我院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武装部)、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0年9月10日起试行,2023年5月第一次修订。         

 

附件: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学籍、学费资助、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组织关系办理流程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学籍、学费资助、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组织关系办理流程

 

一、学生参军入伍

1.新生参军入伍

准备材料:《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提前到入伍所在地征兵办领取、盖章)。

学籍保留办理流程:学院武装部、学籍部门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注意事项:切记新生入伍不要缴学费等其余费用,待退役复学后再办理相应学费减免等手续,书费、住宿费等其余费用不在减免范围内。

2.在校生(毕业生)参军入伍(准备材料需在参军前填写好,待确定入伍后办理后续手续,五年一贯制、3+2学生在大专阶段参军才能享受大学生相关入伍优惠政策)

准备材料:《入伍通知书》及复印件、《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各部门签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在全国征兵网个人账户在线填写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以下简称申请表Ⅰ)、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毕业证复印件(毕业生提供)。

学费资助办理流程:《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基本信息在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后,先到入伍地武装部盖章,之后到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交至各院系后,由各院系在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到学生处(武装部)审核。《申请表Ⅰ》学院留存一份,学生留存一份。

《申请表Ⅰ》所填写的学费应为入伍前已缴纳的学费总和,剩余未缴学费待退役复学后再办理减免学费手续,入伍前、复学后切记不要交学费。五年一贯制、3+2学生只补助大专阶段的学费。(我校大专生学费一年为5000元,其余特殊招生形式的学生,学费补偿代偿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12000元,有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到贷款银行提前确定自己本金、利息等情况并按要求填写在《申请表Ⅰ》上)

学籍保留办理流程:将《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申请表》填写后,依次到院系、学生处、学院武装部签字盖章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最后交学院武装部。毕业生参军不再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二、学生退役复学及退役入学

(退役当年或两年内复学的才可办理各项手续,超过两年无法办理)

1.当年新生入伍退役复学(含退役后参加高考、单招,考入高校新生)

准备材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在全国征兵网个人账户在线填写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以下简称申请表Ⅱ)、《士兵退出现役证》及复印件、当年《录取通知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士官)身份确认书》(仅退役后参加高考、单招,考入高校新生使用,所在部队开据)、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

学费资助办理流程:《申请表Ⅱ》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后,先到入伍地武装部盖章、退役军人事务部盖章,再到学院财务处盖章审核,交至各院系后,由各院系在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到学生处(武装部)审核。《申请表Ⅱ》学院留存一份,学生留存一份。

学籍恢复办理流程:到当年入伍所在地报到,携带《士兵退出现役证》及复印件,当年《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到学院武装部报到,填写《复学申请表》,到当年录取专业的院系报到,之后交学生处(武装部)签字审核,统一上报学院。需转专业学生同时办理转专业申请。

2.在校生退役复学

准备材料:《申请表Ⅱ》(在全国征兵网个人账户在线填写打印,一式两份,手填及复印无效)、《士兵退出现役证》及复印件、《学生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

学费资助办理流程:《申请表Ⅱ》,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后,到应征地征兵办盖章、退役军人事务部盖章,再到学院财务处盖章审核,交至各院系后,由各院系在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到学生处(武装部)审核。《申请表Ⅱ》学院留存一份,学生留存一份。

学籍恢复办理流程:到当年入伍所在地报到,携带《士兵退出现役证》及复印件,《学生证》及复印件到学院武装部报到,填写《复学申请表》,到当年录取专业的院系报到,之后到学生处(武装部)签字审核,最后交学院盖章审核。需转专业学生同时办理转专业申请。

3.毕业生退役

学费资助办理流程:入伍时已经办理了资助手续的不能重复享受,未办理资助的退役学生需在退役后一年内,按照在校生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办理流程办理。

学籍恢复办理流程:不必恢复学籍。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仅限退役后的全日制在校生享受,且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退役后在校生按照要求提交学费减免材料后,学校会直接帮助学生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所需材料包含在退役后学费减免申请材料中,不再重复收取。

四、学生在部队考入军校

学费资助办理流程:按在校生学费资助流程办理减免和补偿学费手续。

学籍恢复办理流程:不必恢复学籍,提交相应考入军队院校录取证明,再办理相应手续。(个人档案,需由考入军队院校出具正式调档函才能办理)

五、学生参军后的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学生参军入伍(及考入军队院校),确需转接党(团)组织关系,需由所在部队提供正式调档函或组织关系转接函,到学院党(团)委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转接。

学生退役复学后,需将本人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学院党(团)委。

六、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5日起试行,2023年9月修订。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武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