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2024-07-02 15:32:35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转专业条件和原则

1.学院根据社会和企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或学生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其中,学生申请者应提交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铁路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工证明。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可以申请转专业。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可依据具体情况优先考虑(单独招生入学的学生不允许跨单招大类转专业)。

4.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如相关竞赛获得奖励、有发明创造等可以申请转入相关专业;

5.申请转专业学生上一学期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前10%,按申报者成绩排序每个专业一年内总计转出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届总人数的10%。

6.身体条件必须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7.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并在入学一年内办理,除因社会和企业对人才需求变化导致专业调整外,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一般不再办理转专业。

8.3+2,专科提前批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9.在校期间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受到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不得转专业。

二、转专业程序

1.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同时提交上一学年经教务处认定的学习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原所在系对《审批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将审批表连同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拟转入专业所在系,拟转入专业所在系根据申报转入学生数量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后,学生在开学后一周内递交学生处。

3.学生处根据各系意见,提出转专业初步方案,报学籍主管院长审核后,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4.院长办公会上会通过后,学生处将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向全院公布。

5.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一周内到学生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办完手续后持相关证明到转入系报到,办理证卡换发等相关事宜。

三、其他规定

1.转专业学生名单以学院正式文件向全院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转专业学生将原专业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交齐后,方可到转入系报到。

3.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其课程成绩认定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所缺课程须补修。

4.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机会,学生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