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和转专业学生成绩(学分)认定办法 (暂行)
2024-07-02 15:32:03
1.课程名称、课时和学分相同的课程,可以直接采用。课程名称、性质相近,学分相同的课程,也可直接采用。
2.课程名称、课时和学分均不相同的课程,需进行补修,补修学时应不少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的1/3,经考试合格后可以进行成绩认定。
3.如转入专业课程门数多于转出专业,转专业学生需补修新专业相应课程以达到规定课程门数和学分,补修学时应不少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的1/3,经考试合格后可以进行成绩认定。如转入专业课程门数少于转出专业,超出的课程可认定为任选课学分。
4.外校转入我院学生,成绩以原来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盖章)为准,成绩(学分)认定办法同本院转专业学生。
5.退役后入学或复学:①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②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③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做为毕业实习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