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6-12 14:59:0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普通高校、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

为确保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顺利落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6〕4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6〕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

附件: 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