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2017-06-15 09:32:35
根据国家及河北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相关文件的精神及要求,制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加大财政投入,学校按5%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范围,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努力提高资助水平。
(二)建立健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学校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社会资助在内的全方位、多元混合、联动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二、资助范围
(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学院贫困生认定办法》认定的贫困生。
(二)持有我省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三)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四)遇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如重大疾病、伤亡、意外等。
三、具体措施
(一)对于以上各类贫困生:
1.按照学院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参与评定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2.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和确立社会资助对象。
3.入学新生开通先办理入学的“绿色通道”。
(二)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1.享受以上所有权益。
2.免收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
3.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对于特殊困难学生,提交本人《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和相关困难证明,适当减免学费或给予2000元至10000元的特困补助。
四、要求
(一)各项资助均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程序严格执行。
(二)各项资助均应在纪委的监督下执行。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