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12-04-21 21:17:44

  一、先进班集体
(一)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有一个团结协作,联系群众积极向上的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学生干部以身作则,模范作用好。全班同学蓬勃向上,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
2.学习风气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突出。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学期考试各科成绩平均分数达75分以上的学生占全班50%以上,无作弊现象。
3.班风建设好。班级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深入,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尊敬师长,文明礼貌,热爱劳动,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得体,无浪费水电现象,勤俭节约风气浓厚。自觉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班无严重违纪现象(记过以上,含记过)。教室、环境、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良好(文明宿舍占三分之二以上)。
4.积极开展文体、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且取得好成绩。坚持早操制度,经常组织学生锻炼身体,班级体育活动开展好。
5.月优胜班评比,期末累计名次在该评比组二分之一以上。
6.评选比例不超过部系班级总数的十分之一。 
  二、学雷锋先进集体
(一)评比条件
1.班级学雷锋组织领导小组健全,作风正派。
2.学雷锋做好事开展得广泛而扎实,成为经常性的活动,态度认真,完成质量好,影响大,实事求是。
3.学期内无严重违纪现象。
4.学期学雷锋评比,累计人均分数在该评比组二分之一以上,优胜班学期名次在评比组三分之二以上。
5.评选比例不超过部系班级总数的五分之一。 
  三、“三好学生”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3)学期操行评定为优秀。
2.学习好
(1)勤奋刻苦学习,热爱所学专业,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课堂教学、试验、实习、军训等)。各科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十名,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2)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专心听讲,按时、独立完成作业,无旷课,无考试作弊行为。
(3)注重能力培养。动手能力强,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
3.身体好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时参加早操和有组织的体育活动。
(2)按学期要求,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三好学生”评比奖励办法
1.评选比例
按各部系学生总数的10%评选。
2.评选程序
“三好学生”由各班学生酝酿提名,班主任组织召开班委、团支部委员联席会议评选,材料报部系审查,部系将名单和相应材料报学生处汇总审查,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评为“三好学生”者,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四、全优学生
  除具备“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外,期末考试、考察和实践性课程均为优秀(90分以上)。评选程序比照“三好学生”。
  五、优秀学生干部
(一)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模范带头作用好,坚持原则,团结同学,作风正派,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在同学中有威信和号召力,在班级或学校工作成绩显著。
2.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学习平均成绩高于本班平均分以上,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二)评比奖励办法
1.评选范围
学生总会、各分会学生会委员,团总支委员、班学生干部都是评选对象。
2.评选比例
按学生干部总数的10%评选,被评为先进集体的班级可增加一个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3.评选程序
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学生酝酿,班主任组织召开班委、团支部委员联席会议评选,材料报部系审查,部系将名单和相应材料报学生处汇总审查,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4.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六、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学期各科成绩没有不及格。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主动做好社会工作,工作能力较强,成绩突出。
2.集体观念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举止得体,不犯自由主义。
4.工作扎实,不弄虚作假。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评选比例
  按班级学生数的十五分之一评选,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增加一个名额。
  评选程序
  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由各班学生酝酿,班主任组织召开班委、团支部委员联席会议评选,材料报部系审查,部系将名单和相应材料报学生处汇总审查,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