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操行成绩量化考核办法

2012-04-21 21:12:10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德育工作,激励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素质的提高,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培养目标和用人单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操行评定原则
  (一)学生操行成绩体现学生综合能力素质,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习能力、专业水平、交际合作能力、体质能力和审美情趣等几方面来进行评价,是对学生一定时期综合表现的量化考核。
  (二)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每学期都必须参加操行评定。每学期在75分基本分的基础上,根据其思想品德和日常遵守纪律等的情况,采取奖励加分或处罚减分方式,由班主任逐月考核,学期末累计评定。总分由基础分、奖励加分、处罚减分和班主任支配项组成,满分为100分。与学制相适应,毕业操行分由各学期分数平均计入。每学期学生操行评定结果记入学生档案,作为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三)操行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1.当学期期末操行考核累计分为6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60-74分为及格;75-89分为良好;90-100分者为优秀。但当本学期受到纪律处分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操行优秀者有评“三好”、“优干”等荣誉的资格。
  2.操行成绩一学期不及格者,在专业部进行通报;累计两学期不及格者,转为试读生;累计三学期不及格者,令其退学。
  二、操行评定标准
  (一) 基础分(75分)
凡我院在校学生,能做到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各种规章制度就可得基础分75分。
  (二)奖励加分(学期内不超过25分)
当学期(当月)有下列表现者,予以奖励加分:
  1.出勤:一个学期内,上课、政治学习、班会、养成教育、党团活动全勤加2分。
  2.担任社会工作:
①学生会、团总支干部加1.5分;班长、团支部书记加1分;其他班委委员和团支部干部、宿舍长、小组长、升旗手、课代表加0.5分。
②各类球队、舞蹈队、礼仪队、合唱团、文学社、摄影社、板报宣传组等校级社团组织成员每人加1分;班级内的每人加0.5分。参加不同类别社团组织的可以累加分数,最高2分,但参加同类不同级次组织的,按最高一级标准加分,不累加分数。
③参加其它社会工作,视情况加0.5-1分。
一人同时兼任多项社会工作,可以累加分数。
  3.学习能力及专业水平:
①学期考试总成绩列本班前五名加2分。
②学期名次比上学期提高五名加2分。
③考取有关“专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
④参加专业技能比武加0.5分,进入决赛加1分。
  4.参加各种竞赛及其获奖:
①个人参加学院组织的、校际间的或省、市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竞赛活动、文体活动,每次加0.5分。如在比赛中获奖,视情况另加1-3分。
②班级在全院性的评比和竞赛中获奖,每人加1-2分。
③有发明、创造、特殊贡献加3分
各种获奖可累加分数。
  5.获月“卫生达标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3分,宿舍长加0.5分。
  6.学雷锋,表现突出,加1-2分;拾金不昧者加1-2分;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加1-2分。
  7.受通报表扬加1-2分。
  8.体育课考试为优、体能测试达标加1分。
  9.学期无严重违纪加2分。
出现其他情况可比照上述标准酌情加分。
  (三)减分项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在1分内酌减:
①上课、上操、各种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
②仪容仪表不规范、不按规定佩戴胸卡、穿校服。
③喧哗打闹、做不正当游戏。
④集体活动不服从指挥者。
⑤影响他人正常学习、休息者。
⑥破坏公共卫生(乱丢、乱吐、乱倒、乱涂、乱贴、乱接)。
⑦值日不认真。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在1-5分酌减:
①旷课、旷操、旷集体活动。
②私动电器或损坏公物设备(酌情赔款)。
③浪费粮食、水电。
④吸烟、喝酒、男女同学行为不文明得体。
⑤收听、收看、收藏淫秽书画、音像制品。
⑥打架、骂人、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⑦不搞卫生者。
⑧学生干部检查不认真、不负责任者。
⑨私自留宿。
  3.处分项:
①受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5分。
②受记过处分10分。
③受留校察看处分15分。
  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上述标准处理。
   (四)班主任支配项
   学期末班主任有权根据本班学生的日常表现在10分内给予相应的增分。
   (五)关于校外实习学生的操行评定
  参照《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评定。
  三、说明
  1.各班制订实施细则,以班长为主,各委员明确分工做好记录并及时公布。
  2.操行成绩每月由班主任、辅导员在《学生操行手册》中记录,每学期上报一次,学生毕业时《学生操行手册》交学生处。
  3.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