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2-04-21 21:11: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的设置
第三条 奖学金分等级奖学金、单科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可重复享受。其中等级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单科奖学金不分等级,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活动优秀奖、文艺活动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和专项技能奖。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奖励标准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政策,热爱学院;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热心助人;
(三)职业素养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良,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五)本学年每月操行成绩均在85(含)分以上(单项奖学金除外)。
(六)凡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
1. 受到学院党(团)、行政纪律处分的同学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2. 本学年内所修课程考试(包括考查课)有不及格者(单项奖学金除外);
3. 本学年休学、转学或转专业者;
4. 未获学院批准,擅自欠交学费及其它有关费用者;
5. 违反校规校纪,且造成较为恶劣影响者;
6. 对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者。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
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条件:
(一)等级奖学金
1.等级奖学金级别及金额。等级奖学金共设四个级别,其奖金标准如下:
特等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1000元/年 | 700元/年 | 500元/年 | 200元/年 |
等级 | 评选条件及标准 | 备注 | |
学习成绩标准 | 项目实训要求 | ||
特等 奖学金 |
本学年所修课程单科考试成绩均在85分(含)以上;单科考查成绩为良,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以内。 | 本学年所有项目实训(考核)成绩均为优。 |
1、等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项目实训包括:校内、外实习或实训。 3、本学年学院未安排实训项目的班级,评定按学习成绩评定。 |
一等 奖学金 |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10%以内。 | 本学年项目实训(考核)成绩为优 | |
二等 奖学金 |
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前20%以内。 | 本学年项目实训(考核)成绩为良(含)以上 | |
三等 奖学金 |
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前60%以内。 |
3. 各科成绩均以本学年教务处所提供的成绩为准;
4. 特等奖学金按系学生总人数的1%评定,一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人数的25%评定。各等级奖学金获奖人数不得突破学院下达的指数。
(二)单科奖学金
某学科(只限于考试课)成绩在本班名列第一的学生,奖学金为100元,出现并列时,奖学金平均分配。
(三) 单项奖学金
为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设立单项奖。比例为各系在校学生人数的5%,奖金为50元。
1.社会活动优秀奖
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学生干部应热爱自己所承担的工作,积极肯干,尽职尽责,工作有思路、有创新、有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一般学生热爱社会工作,自觉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2.文艺活动优秀奖
积极参加文艺活动,表现突出,成绩优秀,对提高学院文艺水平和社会声誉有一定贡献。
3.体育活动优秀奖
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体育活动和竞赛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对提高学院体育水平和社会声誉有一定贡献。
4.专项技能奖
学风端正,运用知识能力较强,在某一学科有一定专长并有突出成绩。同等条件下,在校内外各项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选手优先考虑。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程序
第六条 学生奖学金评定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安排、协调和实施。各系应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其成员由系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及辅导员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该系学生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
第七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审推荐时间为下一学年开学后的第一个月。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以班级为单位(特等奖学金除外)。各班辅导员提出初评名单;系评审小组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本系公示5天;各系汇总推荐人员名单,并报送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复审后,报请院长审批。
第九条 在评定奖学金过程中,凡需提供证件的应由学生本人提供,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辅导员初审后交系评审小组审查,辅导员和评审小组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再交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 评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宁缺勿滥。各班级、各系对申请奖学金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所上报的各类奖学金评选人员中,若发现有不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者,除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外,还要追究相关审核人的责任,同时对审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发给奖学金获奖证书,并将奖学金证书复印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立即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按《河北轨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奖学金发放前因违纪受到学院处分的,取消其获奖学金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