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5-05-29 10:48: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我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第一学期全部课程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休学创业成功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创业相关专业。需提供相关创业经历证明(本人注册的公司或相关经营管理许可及经营状况证明)备查;

(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

(五)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相关竞赛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或持有发明专利;

(六)学生与具备用工资质的法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用工证明,可申请转入与聘用岗位相关专业学习,需出具单位相应岗位拟接收证明、法人资质和经营范围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学生和家长承诺书;

(七)统考或单招成绩高于生源地省份同批次同类别专业我校最低录取分,可申请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四条  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处于开学前两周统计各二级学院拟转专业人数及意向,以班级容量50人为上限,报送各专业可接收人数;若专业申请转入人数超出可接收人数,由学生处与二级学院共同组织转专业考试,根据成绩排名确定拟转专业名单。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由学生处牵头组织纪委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和就业创业中心、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交的转专业相关材料统一审核,签署意见,学生处将审核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报送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一周内到转入专业报到,办理转专业后续相关事宜。

第四章  相关规定

第五条  相关规定

(一)因学校发展或企业用人需要提出的转专业需求,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新生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向学生处提交转专业申请。

(三)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四)高职单招类学生只能在同类别之间申请转专业,不得跨类别(十个考试类别)转专业。

(五)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学生、提前批专业学生不得跨类转专业,只能在同类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六)合作办学专业非经合作方同意只能在同类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七)“3+2”、“2+2+2”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以及国家有相关规定或与学校或与企业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八)期末考试成绩(全部课程)有不及格记录,在校期间有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不得转专业。

(九)学生对转专业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诉。

(十)转专业学生名单以学校正式文件向全校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十一)转专业学生将原专业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交齐后,方可到转入专业报到。

(十二)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其课程成绩认定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所缺课程须补修。

(十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转专业机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提交材料存在信息不真实,或人为造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转专业资格,退回原专业,并上报学校违纪处分委员会,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有违法行为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武装部)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