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大学生岗位助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2024-07-02 15:20:07
学生助理工作是近年来在高校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学生工作形式,并日益成为整个高校学生工作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立足服务,以人为本,从学生群体中选拔出优秀骨干,建立的一支高素质学生助理队伍。为增强我院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工作能力,同时补充学校人力管理资源的缺乏,向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学院将在各职能部门设立“大学生岗位助理”。
一、指导思想
以关心关爱学生成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以加强部门工作、畅通学生和学校双方沟通渠道、提高岗位效率为目标,以实践育人为结合点。
二、岗位设置
1.学院各系、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均可申请设置大学生岗位助理。
2.提报岗位设置申请时需明确招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和具体的管理考核措施。
三、大学生岗位助理的选聘办法
(一)应聘大学生基本要求
1.应聘学生须为我院一、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3.服从管理,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责任心。
4.能在大学生岗位助理岗位上工作两到三个学期。
5.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选聘程序
1.各职能部门将岗位助理设置需求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汇总选聘信息报学院研究,将批准后的选聘信息对学生进行公布;
3.各系组织学生报名,并进行初审,初审后名单汇总到学生资助中心;
4.学生资助中心适时组织双选会,确定聘用意向。
四、大学生岗位助理的考核及待遇
1.应聘上岗的大学生岗位助理,试用期1个月,由职能部门给出阶段鉴定,通过试用期的学生,方可被正式录用。
2.对应聘到岗位助理的学生定期进行鉴定,在综合素质考评中酌情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享受各种荣誉和奖励。
3.对于岗位助理的工作表现参照实践教学给予适当的学分。
4. 年度对于使用部门鉴定为优且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在85分以上,学业成绩无不及格,无违纪的学生,年度评选“优秀大学生岗位助理”称号,对表现突出的大学生岗位助理给予表彰。
5、在聘用部门工作两个学期以上并被聘用部门两个学期鉴定为优的学生,给予一次性800-1000奖励。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部门提出设置申请一般在前一学期的学期末,最晚不超过当学期开学的第一周。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公布选聘信息,组织学生报名并进行初审。
3.每学期开学第三周组织双选会,确定聘用意向。
4.遇有特殊需要,报院党委批准后,可随时进行。
附件:1、部门设置“大学生岗位助理”申请备案表
2、“大学生岗位助理”申请报名表
3、使用“大学生岗位助理”定期鉴定表
附件1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设置“大学生岗位助理”申请备案表
附件2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岗位助理”申请报名表
附件3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岗位助理”定期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