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管理办法(试行)

2012-04-21 21:05:20

  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证明。为规范学生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发放学生证。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在开学两周内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可生效,不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二条  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到达站,是指离学生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必须正确、如实填写,不得更改。学生在校期间因家庭地址变更,需更改乘车区间时,应凭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报学生科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
  第三条  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撕换照片和弄虚作假。更不得把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或领取两个学生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学生证除了证明学生身份外,还附有“乘车优惠卡”功能,学生每年在寒暑假享受四个单程(应届毕业生享受三个单程)的火车票半价优惠。家庭住址在本市的学生,不享受火车票半价待遇。
  第五条  学生证办理:
  (一)新生入学,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发放学生证,学生证基本信息由学生科统一打印后,发放到各专业部,由各专业部组织粘贴照片、填写乘车区间(根据《学生证填写注意事项》填写,见附表1),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学生乘车区间汇总表》(见附表2),不需要优惠卡的不用填写;
  (二)各专业部组织填写完整后,将填写好的学生证和《学生乘车区间汇总表》以班为单位交学生科,由学生科统一盖章后,学生证方可生效。
  第六条  学生证补办:
  (一)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遗失。
  (二)学生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表》(附表3),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连同报纸一起交学生科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三)学生证因损坏或资料变更需补办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原学生证交回学生科学籍管理部门注销。
  (四)补办时间:寒暑假后第一周、寒暑假前第二周补办,寒暑假后第二周、寒暑假前最后一周下午领取。
  (五)学生证补发后,若找到遗失的学生证,必须交回学生科学籍管理部门注销。
  (六)学生证应妥善保管,开学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携带,学生在校期间学生证原则上只准补发一次。
  (七)学生购票优惠卡每学年可充值一次,时间为每年的暑假后第一周、第二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充值。学生购票优惠卡如不慎损坏,无法充值,请持原卡到学生科学籍管理部门重新购买,每张7元,没有原卡的不能购买。
  第七条  学生证回收:
  (一)学生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科学籍管理部门,方可离校。
  (二)休学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将学生证交所属专业部保管,待复学时按所在班级重新办理。
  (三)对于降级、转专业的学生需重新办理学生证,并将原证交回。
  (四)学生毕业离校后,领取毕业证时交还学生证。如有遗失,必须登报声明遗失后,凭遗失声明方可领取毕业证。
  (五)学生证统一回收至学生科学籍管理部门,并由学生科学籍管理部门在信息网上标记回收反馈,各专业部可登陆网站查询。各专业部可收集一批学生证后,统一交学生科注销,不用单收单交,但期间不得遗失,如有遗失,必须由专业部统一登报声明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