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公开评选办法
2024-07-02 15:17:50
根据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在学生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向学校领导提出学生建议名单的环节,采取各系上报候选名单,学生处初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演讲、评委投票评选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委组成:
1.学院领导
2.各系教师代表1名、学生代表2名
3.学生处、团委代表
以上评委总数为单数。
二、评选程序及要求:
1.候选学生演讲顺序抽签确定。
2.每位选手的演讲时间在十分钟以内,可用PPT等多种辅助手段。
3.评委对照国家奖学金考核测评条件并根据选手的现场表现和演讲效果,进行等额投票。
4.学生处资助管理办公室现场汇总统计评委投票,按得票由多到少排序,根据我院名额数量产生当选人建议名单。
5.当遇得票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