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整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的公告
2023-05-18 17:50:00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2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文件精神,在征求院内外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2023年5月8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调整我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调整后学费标准自2024级新生开始执行,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一、收费对象
符合录取标准且自愿报考的学生。
二、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补偿及非营利原则,学费每生每学年1350元。
三、收费方式
收费按学年据实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四、收费公示
学校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按规定在招生简章、门户网站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信息。
联系电话:0311-67662603
联系人:李老师
邮箱:2186897311@qq.com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