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医保实施方案(暂定)

2013-03-05 09:31:00


  为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完善学生的就诊需求,本着小病自付、住院统筹、一方有难、 八方支援、互帮互助、分解负担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城镇居民、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保政策,应将石家庄行政区域内的高校在校大学生纳入医保实施范围, 为此,我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医保政策如下:
  一、征缴范围和标准:
  1、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20元(2012届学生首年费用学院承担),保险期限为:参保生效日至2013年12月25日。
  2、低收入家庭学生参保可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保费由学院补助(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的家庭,视为低收入家庭)。
  二、门诊就医报销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我校医务室为我校大学生基本医保的门诊医疗服务定点机构,我校大学生只能到校区门诊部就诊才能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学生在我校医务室就医,普通门诊医疗费,每年每人累计在300元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超过300元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个人自付50%,累计报销最高限为每年每人7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住院办理手续:
  1、在石家庄需要住院的,可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见附录)。
  住院就医费用报销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80%;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70%;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9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60%。
  在附录内医疗机构住院的,以个人医疗IC卡为主要凭证物放置住院处(个人先垫付全部住院费用,然后带住院材料回学校报销)。
  2、因寒暑假及法定假期、教学实习期间,在非参保地患病需要住院的,可到当地市医保医院就医,住院前应先打电话:88049596(藁城市医疗保险局)备案,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然后带住院材料回学校报销。
基本医疗基金年支付限额12万元,限额以上部分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年限额15万元。
  四、参保大学生就医:
  就医时,应持本人医保病历本、IC卡、发生的医药费用,除个人负担外,其余部分由医疗机构与藁城医保局直接结算;非放假期间,学生需住院治疗的,要在医务室登记备案。
  大学生的医保IC卡内没有现金,只用于在定点门诊就医时进行累积。
  五、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应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超出此范围及需自费的个人负担。
 
附录:藁城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1、三级医疗机构:省四院、省中医院、和平医院、石家庄市第四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省儿科医院;
2、二级医疗机构:藁城市人民医院、藁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石家庄炼油厂医院;无实行网络划卡消费的有:石家庄市中心医院、石家庄市第八医院;
3、一级医疗机构:藁城市廉州镇卫生院、藁城市九门乡卫生院、藁城市岗上中心卫生院、藁城市丘头卫生院、藁城市常安镇卫生院等。